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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生儿入户流程(军人)(办理条件)

育儿知识

陈逸鹏北京营养师俱乐部会员

肇庆育儿博主

原创内容 来源:中国儿童教育网 时间:2022-06-08 18:44:01 阅读() 收藏:52 分享:48

导读:您正在阅读的是关于【幼儿园】的问题,本文由育儿专家,专业的宝妈,高级营养师等整理监督编写。

在幼稚园里,小朋友会触碰到大量的朋友,会基本产生班集体团队的定义,有利于之后的学习培训。而亲子早教是因为独特的学习培训目地,协助小孩子的自学能力提升。下面小朗育儿网给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办理条件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一起来看看南京新生儿入户流程(军人)吧!

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三、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婴儿父或母的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办理程序

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父母一方为地方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

受理机构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详见《全市各户政窗口一览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南京市公安局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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